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14 18:44:48
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协调小组

为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特设立争议调解小组,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本乡实际进行调解。

组 长:姜xx

成 员:颜xx及各中小学学校校长。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对象

1、在职在编的公办教职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为人师表;

③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后勤服务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等相关病种的教职工,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长教发[xx]26号)的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对象,实行病休,不参加竞聘。

四、聘任原则及办法

1、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本校聘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本学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2、强化择优聘任原则。各学校在聘任教师时,按德、能、勤、绩和各校实际需要择优聘任。原则上乡调研检测排名成绩居全乡后三分之一的为交流对象,学校首聘不能聘任。

3、坚持末位交流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坚持实行教职工考核末位交流制,凡考核分居全校末位的教职工与外校进行交流。

4、招聘教师满一年后,原则上要到边远学校锻炼一年以上。

5、严格编制规定。乡中心学校依据各学校学生人数和开班情况,均衡考虑全乡中小学实际需要,核定各学校编制人数。各学校首聘聘足编制数的90%(编制较少的学校聘足核定编制数减一人)。

6、当年调入、招聘、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由乡中心学校统一协调上岗。

7、实行双向聘任制(注:由于岗位设置的.需要,请在填写双向聘任表时注意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等与所聘学校相应,则影响岗位设置责任自负。)

五、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程序:教职工填写意向表,交给第一志愿学校的校长,校长根据需要和志愿,首聘聘足90%编制。余下的10%,由中心学校在首聘落聘的教职工、调入、分配、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中协调安排。

2、时间安排:8月26日发放聘任志愿表,教师填好志愿表,交第一志愿学校校长,27日由各校校长首聘,将首聘人员张榜公示,同时校长上交首聘人员名单和本校落聘人员名单到中心学校,28日中心学校与各校协调落聘人员上岗,28日全部教师到位。

六、纪律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的重要性。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校长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严禁走过场,徇私情,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3、首聘落聘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再回本校聘任,由中心学校统一协调安排上岗。凡不服从安排到校上岗的,视情节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严重者其人事关系办到县教育局人才管理中心。

3、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做好解释协调工作,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2

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20xx学年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年学校教职工聘任的政策依据为:仑委[1998]64号、仑教[1999]74号、仑教[1999]75号、仑教[20xx]65号、仑教〔20xx〕23号、浙政办发[20xx]117号等六个文件。

2、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区各学校的教职工流动面原则上仍应控制在3—10%以内,其中,山区、海岛学校原则上为3—5%。除成人学校、幼儿园外,各校原则有1名以上教师流动(建校五年内的除外),具体流动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教师流动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部分学校进行布局调整,个别学校事业规模变化较大,因此,各学校超编部分的教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教职工人数超过核定编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流入。具体学校编制数按附件一标准核定。

3、非城区学校调入城区学校根据需求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考核。

4、凡要求在区内学校间交流的教职工,均必须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原所在学校必须签署意见,新的意向学校(进城区学校考试除外)一般也应签署意见。鼓励20xx年秋后进入z区城区学校任教的外地调入教师和新录用教师到非城区学校工作。

5、各校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聘用、聘任工作必须要有阶段性,规范操作。第一阶段是指本校大部分教职工的聘用,第二阶段是指各校间交流(正常调动)的教职工聘用,第三阶段是指毕业生分配及小部分尚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的教职工的聘用。教师正常交流、调动的手续仍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6、解聘教职工在合同的“合同变更或补充”栏中注明续聘及期限,第七条中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指实际聘任职务,低聘者要填写低聘的职务。20xx年新分配的教师要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签订试用期补充协议,即填写“实行一年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7、聘用合同一式二份,校方、本人各存一份,校方一份存放在教师专技档案,另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聘用合同的起止期限统一为:xxxx年9月1日至xxxx年8月31日,其中有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1--3年,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合同是否鉴证由教师本人决定,如需要鉴证,则由学校统一于9月初到区劳动部门办理。

8、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仍为1年1聘,聘任期限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学校要与教职工本人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教师本人保管。

9、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做好有关聘用、聘任工作。认真填妥有关表格,及时上报。

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3

为优化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激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XX-XX学年度教职工聘任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1、坚持定编、定岗、定责的原则。学校按规定的编制数,根据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因人设岗。

2、坚持择优竞争的原则。学校根据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经过绩效考核,择优聘任。对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先聘任。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校要做到聘任程序公开、岗位及职数公开、聘任结果公开,严禁暗箱操作,确保聘任工作客观公正。

4、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校长根据本校教师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实行聘任,教师有受聘、拒聘的权利。

5、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各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聘任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二、组织领导

(一)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职责:加强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中层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聘任,审定聘任方案和聘任结果,做好协调上岗,确保聘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聘任监督仲裁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各党支部书记

职责:对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聘任过程中出现的教师申诉进行调解和内部仲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

(三)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职责:制定聘任方案,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说明:艺术学校独立聘任,由艺术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经聘任领导小组批准。

聘任工作小组下设部门聘任小组。

高三年级聘任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高二年级聘任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高一年级聘任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综合聘任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后勤聘任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聘任对象

1、已与阳浏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的本校在编或新调入的教职工。

2、已办理病休和停薪留职手续的教职工不再参加聘任。

5、落聘人员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上岗或分流安置,本人不服从协调上岗和分流安置者,作落聘处理。

四、聘任程序

1、聘任学校处室、年级部、艺术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干部及教研组长。

2、聘任高三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备课组长。

3、聘任高二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备课组长。

4、聘任高一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备课组长。

5、聘任处室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

6、协调上岗和分流安置。

五、聘任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拒聘

(1)本人不填写聘任意向表,拒不参加聘任的。

(2)不服从协调上岗和分流安置的。

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办理解除聘用手续,拒聘满两个月停发工资,按规定程序办理除名手续。

2、一学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教职工,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作辞退或除名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聘或解聘。

(1)受开除留用处分的。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4)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的。

(5)缺乏大局意识,损害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7)一学期内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8)工作不认真,教育教学效果或工作绩效差,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经教育仍无改进的。

(9)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0)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不适宜继续聘任的情形。

4、通过学校协调上交由市教育局分流安置仍未能上岗者,视为落聘。落聘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正处于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及因工致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应予聘任。

6、新招聘或正式调入的教职工第一次参加聘任的应予聘任。

7、已连续任教两届高三的教师,原则上不能继续聘为高三教师。

8、年龄偏大、身体欠佳、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能基本胜任岗位工作,且不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任。

9、特殊情况,经批准提前离岗休息的教职工,只享受退休教师的福利待遇。

10、富余教职工,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分流安置。

11、患重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具备病退条件的教职工,经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符合病休条件的,报市教育局和市编办审批同意,暂列病休,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市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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